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〔十六屆〕第三十號
《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〈
鄭州市礦產(chǎn)資源管理條例〉等八部地方性法規(guī)的決定》已經(jīng)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8月28日審議通過,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9月29日審查批準,現(xiàn)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25年11月4日
(2025年8月28日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)
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,廢止以下八部地方性法規(guī):
1.《
鄭州市礦產(chǎn)資源管理條例